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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廉租房政策已调整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3 17:06:29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较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这是每个地区对廉租房用户的基本要求。近期,中山廉租房的政策又做出了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昨日,从我市国土局获悉,经住房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市确定调整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国土局公告示,我市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对于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准入条件限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对已享受福利房待遇但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申请家庭,允许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按政策实施保障。

对原籍中山、因没有住房且无直系亲属可投靠解决入户和住房困难的劳释人员,为能给予这些人士重获新生的机会,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允许申请住房保障

廉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此前,民建中山市委在《关于加快和完善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致力构建幸福和美中山》的提案中指出,中山市保障体系未够健全,申请门槛较高。农民工、引进人才,以及买不起商品房而又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中间层人群住房保障堪忧。

对此,在昨日视察后的汇报会上,中山市住建局副局长杨玉平表示,中山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已经有所放宽。“过去规定取得中山户籍8年以上才能申请廉租房,这次我们已经放宽,取消了8年的限制,只要具有中山户籍,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据介绍,廉租房的申请在收入条件方面也有进一步的放宽。其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每月525元的,可以享受廉租房的低租金标准;高于每月525元,低于1050元的困难人士,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实施阶梯租金标准。此外,公租房作为过渡性住房,在中山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中山市相关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也都可以申请租住。根据省里安排,中山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经从2700套上调到8456套。对此答复,民建中山市委会对于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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