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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些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8 22:35:24

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提取时需要带哪些材料呢?这是大多数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购房者需要考虑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中山、*迁出中山、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职工租住中山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和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纯公积金贷款不办理委托不用提供)。

(4)供楼存折(纯商贷需打*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组合贷款需提供商业贷款累计还款证明(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支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存折。

(7)结婚证(适用于支取人于借款人是夫妻关系)。 注意:当供楼账号发生变更需开具银行变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头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公积金核心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

(1)供楼存折(纯商贷需打*近一期还款记录)或银行*近一期还款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组合贷款需提供商业贷款累计还款证明(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支取人身份证。 注意:纯公积金贷款只需带住房公积金存折和支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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