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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租房近日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8 22:40:59

近年来,中山市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对象提供公租房,并对“双低”家庭(人均月收入480元以下)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租房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今年已有多少 户租户实现“零租金”入住保障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山近日的公租房政策。

实行分类补贴减免租金政策

中山市采取“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政策,即公租房租金由物价部门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制定,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可以领取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部门结合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分层次制定租赁补贴,收入水平越低,补贴标准越高。如40平方米公租房月租金约需520元,若为“双低”家庭(人均月收入480元以下),每月可申领补贴540元,相当于零租金入住保障房;若为低保线1.5倍以下家庭,月补贴432元,实付租金约88元;若为低保线3倍以下家庭,月补贴270元,实付租金250元;其他收入水平家庭(人均月收入1291~1380元以下),月补贴108元,即实付租金412元,也远低于市场租金。

家庭人均月入400元以下 40m2公租房租金仅20元

中山市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创新,在全省率先制定公租房“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的政策,创新性采用“圆心分值计租法”制定公租房租金。如此算下来,本市籍月入1200元以下的三口之家,若要在市核心租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560元,且可按照中山市近日公布每平方米12元的租赁补贴标准可领取补贴额540元,即两者相抵,实际支付租金20元。

扩大公租房租金全免对象范围

为照顾到更多困难家庭,去年底中山市实行新的租金减免政策,已经入住政府所有公租房的住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办租金减免手续。其中,城区政府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调整的范围包括:凡持有《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保户、户主为残疾人的承租户、社会救济孤儿、鳏寡孤独老人、属离休干部的租金全免,同时还扩大至在乡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五老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独身和无儿女的老人租金也全免。

进一步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

近两年,中山投入4亿多元完成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8609套,位居全省前列。2012年开工建设保障房4333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75户,竣工保障房3589套,提前并超额完成省下达中山的全年任务。在保证工程效率的同时,中山保障房建设还充分考虑了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坚持户型小、功能齐、安全可靠等标准,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同时,中山出台《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等机制,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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