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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拟五千起征 算算你能省多少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06-20 09:10:43

  假设扣除应交五险一金等应缴费用,你的工薪月收入为10000元,根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你所需要缴纳的个税税额将从目前的745元每月下降至290元每月。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明确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每月上调至5000元每月。

假设扣除应交五险一金等应缴费用,你的工薪月收入为10000元,根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你所需要缴纳的个税税额将从目前的745元每月下降至290元每月。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明确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每月上调至5000元每月。

 5大亮点

  1,个税起征点调至6万元/年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

  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种,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于此次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曾作出“预告”: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要改革个人所得税。为了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

  昨天提交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上述标准作出上调。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6万元/年。

  对这项调整,早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时曾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改革和相关制度改革,考虑到经济发展、财力承受力、居民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

  这一考虑也体现在此次个税改革方案中。

  昨天,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称,上述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可扣除 上有老下有小群体负担减轻

  南都记者关注到,草案还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扣除的范围:在目前“五险一金”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也计入专项附加扣除。

  就此,刘昆解释称,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有业内专家也解释:收入相同的单身青年和需要抚养小孩、老人的已婚已育人士,后者在缴纳个税前将先行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费用,实际缴税额可能更少。

  草案还规定,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将明确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3,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一些高收入群体利用各种措施避税、导致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失灵的情形,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指出,将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草案还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借鉴国际惯例,草案还头次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4,劳务报酬、稿酬等综合征税 个人应缴税额升降都有可能

  草案还对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作出改革: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此次改革,拟将劳务报酬、稿酬等4项劳动性所得并入综合征税。

  目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的是分级征税方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征税;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征税。其中,每次稿酬4000元以上的,还将在20%的减免基础上减去30%的费用,再行征税。

  有业内专家指出,综合征税的方式体现了改革的大方向。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趋势是合并11类应税所得,通过综合所得税制,避免分头计征重复计算,导致个人税负加重。

  该人士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也难以体现公平税负。比如,某人每月有5900元收入,分属于多种来源,包括工薪所得3500元,劳务报酬800元,稿酬收入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额为0元。

  草案称,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征税后,个人应缴税额并不一定会下降,而是将根据具体收入情况下降或上升。比如,两人同样在一个月内获得10000元收入。如果均为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为745元;如果均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仅为240元,缴税额远低于工薪所得。

  此外,草案还指出,要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级距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

  草案还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此基础上,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南都记者根据*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计算,如果一个人扣除应交五险一金等应缴费用后,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将从745元/月下降至290元/月。

  另外,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较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5问

  1,个税起征点为何定为5000元?

  不能光看起征点 需关心专项附加扣除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关注5000元还是7000元、10000元,意义不大,因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只是个税的一个环节。如果草案通过,*需要关心的是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一个家庭在考虑纳税负担能力时*重要的支出,比如教育、房贷利息、医疗支出、培训支出等。很多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在综合计算时不仅仅计算收入,还要计算成本。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严格地说,起征点应被称为“费用扣除”,是对所有人的**。但从财政承受能力角度讲,在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同时,如果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7000元或10000万,对我国财政可能会造成一些压力。

  因而,这是一个比较和选择的过程,大家可能更多得会考虑教育支出、大病支出等特殊因素的减除。我认为这次个税改革是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迈进,因为只有综合税制才能考虑特殊扣除的实施。

  2,稿酬等综合征税后纳税额是否会上升?

  对收入高但收入来源单一人群影响不大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综合征税后,个人应缴税额将根据具体收入情况产生相应地下降或上升。首先,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升后,交税额是有所下降的;对于一些收入高但收入来源单一的人群,综合征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一些收入来源多样化人群,累加金额可能会导致部分收入被征以更高的税率。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我国目前税制仍以间接税为主,个税是位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这次个税改革主要着力于工薪阶层,所以工薪阶层的感受会比较明显,相对低的税率的是这次调整的核心,原来高的税率基本维持不动。

  提高起征点已是降税的一部分,更准确地说,是将免征额从3 5 0 0提高到50 0 0;把低税率的部分放宽,高税率的部分向低税率的部分去合并,实际上总税率处于20%-25%以下的都获益了。但这种获益存在个体差异,所以,处于一定平均税率范围内的人可能获益更大。

  另外,额外专项扣除涉及到目前工薪阶层教育、房贷等主要支出负担项目,也具有较为直接的减税效果。具体的扣除细则可能会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出台更符合当地实际支出水平的扣除政策。

 3,为何要改按月征税为按年征税?有何不同?

  或仍每月代扣代缴 次年“多退少补”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依据草案,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被纳入综合征税范畴,这就出现了个人收入中既有按月征收的部分,也有按次征收的部分。因而,需要按年对上述项目进行统一征税。

  按年征税也不可能到年底统一征税,我猜测可能还是会每月对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等代扣代缴,纳税人次年初综合申报,汇算清缴,对实际应缴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首先,按年合并计算征收会有一个“预征”制度与之相配套,因为国家要保证税收及时入国库,也要保证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运转。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要考虑到年收入、家庭特质的情况,包括这次草案中提到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内都会被考虑进去。此外还会有一个清算的过程,在“预征”时多缴的税会因为这些支出在清算后被退回。

 4,如何看待个税修正案草案首提反避税?

  税法不是“跷跷板”要增强税收执行的刚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综合税制后,要更多考虑反避税内容,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如何实现收入和纳税相匹配的预扣机制。另外,若不如实申报也会有惩罚措施。从去年7月1日起,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所以相关部门有渠道获得收入信息的。

  *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从税法角度,避税本身就没有合法性,税法不是“跷跷板”,刚性要加强。修正案中做出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就是增强税收执行的刚性。一个规律是,随着个人收入增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行为往往更有可能出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对反避税作出规定,实际上是赋予税务机关,对不正当不合理行为,加强反避税措施,让其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带来税收公平。

 5,能否优化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对税收公平起到促进作用?

  网店、微店等收入未来都有可能被纳入综合所得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改革后“综合所得”不仅是工资、薪金。很多人的收入来源大部分还体现在劳务所得或稿酬所得,这部分的所得并不是交税的核心。实际上,把工薪和劳务报酬、稿酬等纳入进去有助于改变这样的情况。现在列出来这几类纳入“综合所得”,未来还可能会有更多,我们能够观察到的收入形式应该都作为所得的一部分,包括一些新的发展出来的经济形式,比如网店、微店等等,未来都有可能逐步被纳入进来。

  现在我们离综合课征还很远,真正的综合课征未来还包括财产类收入、资本类收入,这些全部都纳入所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课征。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史沿革

  1950年

  政务院公布《税政实施要则》,列举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金报酬所得税”,但并未开征。

  1980年

  开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月。

  1993年10月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所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2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5年10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2011年6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5大亮点

  1,个税起征点调至6万元/年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

  作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税种,个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于此次改革,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曾作出“预告”: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要改革个人所得税。为了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

  昨天提交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上述标准作出上调。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以往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也就是6万元/年。

  对这项调整,早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时曾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改革和相关制度改革,考虑到经济发展、财力承受力、居民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

  这一考虑也体现在此次个税改革方案中。

  昨天,财政部部长刘昆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称,上述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可扣除 上有老下有小群体负担减轻

  南都记者关注到,草案还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扣除的范围:在目前“五险一金”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也计入专项附加扣除。

  就此,刘昆解释称,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有业内专家也解释:收入相同的单身青年和需要抚养小孩、老人的已婚已育人士,后者在缴纳个税前将先行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费用,实际缴税额可能更少。

  草案还规定,为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将明确非居民个人征税办法,并进一步健全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3

  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一些高收入群体利用各种措施避税、导致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失灵的情形,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指出,将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草案还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借鉴国际惯例,草案还头次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4

  劳务报酬、稿酬等综合征税 个人应缴税额升降都有可能

  草案还对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作出改革: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此次改革,拟将劳务报酬、稿酬等4项劳动性所得并入综合征税。

  目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的是分级征税方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征税;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征税。其中,每次稿酬4000元以上的,还将在20%的减免基础上减去30%的费用,再行征税。

  有业内专家指出,综合征税的方式体现了改革的大方向。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趋势是合并11类应税所得,通过综合所得税制,避免分头计征重复计算,导致个人税负加重。

  该人士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也难以体现公平税负。比如,某人每月有5900元收入,分属于多种来源,包括工薪所得3500元,劳务报酬800元,稿酬收入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他需要缴纳的税额为0元。

  草案称,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征税后,个人应缴税额并不一定会下降,而是将根据具体收入情况下降或上升。比如,两人同样在一个月内获得10000元收入。如果均为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为745元;如果均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仅为240元,缴税额远低于工薪所得。

  此外,草案还指出,要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级距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

  草案还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在此基础上,草案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南都记者根据*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计算,如果一个人扣除应交五险一金等应缴费用后,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将从745元/月下降至290元/月。

  另外,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较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5问

  1

  个税起征点为何定为5000元?

  不能光看起征点 需关心专项附加扣除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关注5000元还是7000元、10000元,意义不大,因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只是个税的一个环节。如果草案通过,*需要关心的是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了一个家庭在考虑纳税负担能力时*重要的支出,比如教育、房贷利息、医疗支出、培训支出等。很多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在综合计算时不仅仅计算收入,还要计算成本。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严格地说,起征点应被称为“费用扣除”,是对所有人的**。但从财政承受能力角度讲,在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同时,如果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7000元或10000万,对我国财政可能会造成一些压力。

  因而,这是一个比较和选择的过程,大家可能更多得会考虑教育支出、大病支出等特殊因素的减除。我认为这次个税改革是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迈进,因为只有综合税制才能考虑特殊扣除的实施。

  2

  稿酬等综合征税后纳税额是否会上升?

  对收入高但收入来源单一人群影响不大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综合征税后,个人应缴税额将根据具体收入情况产生相应地下降或上升。首先,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升后,交税额是有所下降的;对于一些收入高但收入来源单一的人群,综合征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一些收入来源多样化人群,累加金额可能会导致部分收入被征以更高的税率。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我国目前税制仍以间接税为主,个税是位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这次个税改革主要着力于工薪阶层,所以工薪阶层的感受会比较明显,相对低的税率的是这次调整的核心,原来高的税率基本维持不动。

  提高起征点已是降税的一部分,更准确地说,是将免征额从3 5 0 0提高到50 0 0;把低税率的部分放宽,高税率的部分向低税率的部分去合并,实际上总税率处于20%-25%以下的都获益了。但这种获益存在个体差异,所以,处于一定平均税率范围内的人可能获益更大。

  另外,额外专项扣除涉及到目前工薪阶层教育、房贷等主要支出负担项目,也具有较为直接的减税效果。具体的扣除细则可能会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出台更符合当地实际支出水平的扣除政策。

 3

  为何要改按月征税为按年征税?有何不同?

  或仍每月代扣代缴 次年“多退少补”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依据草案,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被纳入综合征税范畴,这就出现了个人收入中既有按月征收的部分,也有按次征收的部分。因而,需要按年对上述项目进行统一征税。

  按年征税也不可能到年底统一征税,我猜测可能还是会每月对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等代扣代缴,纳税人次年初综合申报,汇算清缴,对实际应缴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首先,按年合并计算征收会有一个“预征”制度与之相配套,因为国家要保证税收及时入国库,也要保证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运转。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要考虑到年收入、家庭特质的情况,包括这次草案中提到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内都会被考虑进去。此外还会有一个清算的过程,在“预征”时多缴的税会因为这些支出在清算后被退回。

 4

  如何看待个税修正案草案首提反避税?

  税法不是“跷跷板”要增强税收执行的刚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综合税制后,要更多考虑反避税内容,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如何实现收入和纳税相匹配的预扣机制。另外,若不如实申报也会有惩罚措施。从去年7月1日起,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所以相关部门有渠道获得收入信息的。

  *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从税法角度,避税本身就没有合法性,税法不是“跷跷板”,刚性要加强。修正案中做出有关反避税的规定,就是增强税收执行的刚性。一个规律是,随着个人收入增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行为往往更有可能出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对反避税作出规定,实际上是赋予税务机关,对不正当不合理行为,加强反避税措施,让其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带来税收公平。

 5

  能否优化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对税收公平起到促进作用?

  网店、微店等收入未来都有可能被纳入综合所得

  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院长于洪:改革后“综合所得”不仅是工资、薪金。很多人的收入来源大部分还体现在劳务所得或稿酬所得,这部分的所得并不是交税的核心。实际上,把工薪和劳务报酬、稿酬等纳入进去有助于改变这样的情况。现在列出来这几类纳入“综合所得”,未来还可能会有更多,我们能够观察到的收入形式应该都作为所得的一部分,包括一些新的发展出来的经济形式,比如网店、微店等等,未来都有可能逐步被纳入进来。

  现在我们离综合课征还很远,真正的综合课征未来还包括财产类收入、资本类收入,这些全部都纳入所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课征。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历史沿革

  1950年

  政务院公布《税政实施要则》,列举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金报酬所得税”,但并未开征。

  1980年

  开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月。

  1993年10月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所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9年8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2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5年10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2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2011年6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头次增加反避税条款;增加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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