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5年!中山灵活就业者,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为中山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购房的便利。根据政策解读,该办法适用于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在中山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其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进行正常缴存,缴存方式不限。此外,还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其他规定。对于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者,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灵活就业贷款政策。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转为单位缴存人员,还可以申请办理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
《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调整等方面执行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停缴半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对于无法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灵活就业人员,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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