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持续促进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明确地价款价格比例
根据通知,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将明确不同用途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比例,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
二、优化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支付方式
通知规定,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国有协议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申请办理调整容积率时,可以约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价款的50%首付款,余款需在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外,土地使用权人在缴纳第二期出让价款时,需要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约定的时间向出让人缴纳当期土地出让价款的利息。
三、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根据通知,新出让用地如果发生开工违约,将不计收开工违约金;如果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闲置土地。对于竣工违约,逾期每3个月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1.5%计收,不足3个月的按1.5%计收,竣工逾期2年以上(含2年)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20%计收违约金。
四、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
通知提到,在公益性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将试点推行房票补偿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奖励,并逐步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平台,引导被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市场的商品房。
五、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
通知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六、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提到,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以上是中山市住建局发布的《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 中山市
- 房地产市场
- 政策解读
- 容积率
- 竣工时间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