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宣布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根据通知规定,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在中山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其配偶、子女、父母也可随迁落户。
根据规定,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户口登记将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上进行;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申请人,户口登记将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上进行。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中山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这些人员在申请入户前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对于在中山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中山市。此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户口迁移也有相应规定,具体情况可根据通知进行办理。
中山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将为有房的人士提供更便利的入户政策,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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