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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人缴纳公积金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了新规定。
此前,有热心网友向大粤房产组爆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19年8月12日起,我市自愿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纳税证明、收入流水及资产实力证明材料等作为其真实收入的佐证材料。”
目的是:“确保贷款申请人有能力偿还公积金贷款”。
通知全文如下:
由于在中山公积金官网并未公布该通知,大粤房产组赶赴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询问。
据公积金办事处建设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回答:确有此事,只是目前还没有纸质版文件,但是已有电子版。
大粤房产组致电“12329”——中山市公积金热线询问,接线员同样表示此事属实,她告诉大粤房产组:以贷款DK码生成日期为准,8月12日以前的就不用提供,以后的则需要提供纳税证明这些。
*新答复:纳税证明、收入流水、资产实力证明 须提供两项以上
让个人缴存者苦恼的是,如果没有纳税证明,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公积金了?
根据中山市公积金官方网站*新答复:我市自愿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纳税证明、收入流水、资产实力证明材料等作为其真实收入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两项或以上。如果没有纳税证明,请提供另外两项材料作为佐证。
此前,中山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公积金贷款以申请人的缴存工资基数作为工资收入。
公积金缴存人只要*近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且家庭名下房产满足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房产少于两套且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少于两次,目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何为“自愿缴存者”?
据了解,上述文章中提及的“自愿缴存者”实际上指的是个人自愿缴存者,即《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提及的三类人。
2018年12月10日,中山市公积金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
(一)自由职业者;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
7月25日曾召开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工作协调会
早前,有官方消息显示,2019年7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监管,防范信贷风险,降低贷款逾期率,市公积金中心组织16家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召开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工作协调会。
会上,各委托贷款银行汇报了各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和当前逾期贷款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委托贷款银行进行了探讨交流,解答需要在技术操作层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逾期贷款监管的具体措施;
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黄绮玲副主任结合目前公积金贷款逾期形势和今后做好逾期贷款管理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重视、稳步推进,二是主动作为、务求实效,三是措施得力,确保顺畅。
各委托贷款银行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方法着力整治逾期贷款。
来源:腾讯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