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近日发布了最新的《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宣布全面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具备社保条件,只要有房就可以入户。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为更多人提供了一个便利的途径,实现在中山市落户的愿望。
根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中山市。市、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负责审核、办理入户手续。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也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规定,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在中山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申请落户中山市。同时,这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以随迁落户。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除了有房的申请人,中山市还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放宽了入户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都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中山市。这些人在申请入户前需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对于在中山市就读的学生,也有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将户口迁入中山市。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可以自愿将户口迁入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应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迁入中山市。
此外,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以申请亲属投靠。对于本市户籍收养人,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本市收养人名下。
中山市的放宽入户政策,为更多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实现在中山市落户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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